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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电子汽车衡测定和评核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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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5-13  来源:仪器网  作者:Mr liao  浏览次数:37
核心提示:一、目的不同:校准 自行确定监视及测量装置量值是否准确。属自下而上的量值溯源,评定示值误差。检定 对计量特性进行强制性的全面评定。属量值统一,检定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属自上而下的量值传递。二、对象不同:校准 除强制检定之外的计量器具和测量装置

一、目的不同:
校准 自行确定监视及测量装置量值是否准确。属自下而上的量值溯源,评定示值误差。
检定 对计量特性进行强制性的全面评定。属量值统一,检定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属自上而下的量值传递。
二、对象不同:
校准 除强制检定之外的计量器具和测量装置。
检定 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基准器;计量标准器;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工作计量七类共59种。
三、依据不同:
校准 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可采用国家统一规定,也可由组织自己制定。
检定 由国家授权的计量部门统一制定的检定规程。
四、性质:
校准 不具有强制性,属组织自愿的溯源行为。
检定 具有强制性,属法制计量管理范畴的执法行为。
五、周期:
校准 由组织根据使用需要,自行确定,可以定期、不定期或使用前进行。
检定 按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检定周期实施。
六、方式:
校准 可以自校、外校或自校与外校结合。
检定 只能在规定的检定部门或经法定授权具备资格的组织进行。
七、内容:
校准 评定示值误差。
检定 对计量特性进行全面评定,包括评定量值误差。
八、结论:
校准 不判定是否合格,只评定示值误差.发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
检定 依据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给出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发给检定合格证书。
九、法律效力:
校准 校准结论属没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
检定 检定结论属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作为计量器具或测量装置检定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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