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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锂离子电池发展更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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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07  来源:仪器信息网  作者:Mr liao  浏览次数:853

      此前的《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于2015年由工信部发布。本次修订是在我国锂电行业经过3年多时间发展和实践的基础上,两个规范文件的首次修正。那么,修订有哪些亮点?

      其中,新文件的一大亮点是由原先的重产能转向重技术创新,删减了2015年版本中对产能的要求,如电池年产能不低于1亿瓦时,正、负极材料年产能均不低于2000吨等;新增了多条对技术创新的要求,如研发经费不低于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3%,鼓励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技术中心等。

      孙伟说,新文件不但对企业的生产规模和工艺技术进行了重新规范,用词也更科学准确。如“电池正负极材料中磁性异物及锌、铜等金属杂质的检测能力”,用“磁性异物”替换了2015年版本中的“铁”,符合行业对锂离子电池新材料的研发和利用。

      第二大亮点是对生产企业检测能力和质量管理要求的提高。“在检测方面,新文件增加了企业应具有产品质量检测能力,并对应达到的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孙伟说,如规定锂离子电池制造企业应具有符合标准规定的电池循环寿命、高低温放电等电性能检测能力等,并对材料企业的检测能力进行了规范。

      如文件中,对电池正负极材料中磁性异物及锌、铜等金属杂质的检测精度由“不低于1ppm” 升级为“不低于10ppb”,要求提高了上百倍。这不但是对检测的要求,也强调了质量管理体系,比如要能识别生产过程中“磁性异物和金属杂质超标”等。

      第三大亮点是,新文件内容更科学、具体,特别是删除了细枝末节的技术指标,取而代之的是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的内容。

      孙伟分析说,新文件鼓励企业“促进自动化装备升级”,打造绿色供应链,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促进供应链中的利益相关方遵守行业标准与规范,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废弃锂离子电池回收处理体系;并鼓励企业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等要求,建设绿色工厂。特别对环境保护方面进行了重新规范,强化了先进设备对节能环保的作用。如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用能的设备;强调社会责任,鼓励“履行社会责任,到贫困地区投资兴”,这与国家的扶贫政策紧密相联系。

 有助于行业优胜劣汰、有序竞争

      我国锂离子电池行业一直处于“优质产能不足”的状态,如在动力电池领域,前十强之外的动力电池企业共计拥有约13%的市场需求量,但却占据行业总产能的约55%,其中大部分属于低端产能,其产能利用率仅约为10%,拉低了行业整体产能利用率指标。尽管本次出台的《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中,适用企业从事范围中刨除了“新能源汽车用动力电池”,但是在2016年,动力电池在锂离子电池产量中占比为45.08%。

      上海交通大学汽车工程研究院副院长殷承良认为,继铅酸、镍氢等技术更迭之后,目前锂离子电池正在蓬勃发展,但我国近200家的动力电池企业规模也太过庞大,非常需要并购和整合。

      2018年前三季度业绩报显示,我国中小电池企业出现了大幅度的亏损。新文件尽管没有把新能源汽车使用的动力电池包括在内,但业内人士均认为,这必将会对车用动力电池行业的发展和规范产生影响。

 “对于锂离子电池行业来说,新文件对安全、智能制造等问题做了明确规范,这有助于锂电池企业从无序竞争到有序竞争,健康发展。”孙伟说,由于规定的内容更具体,更具有可操作性,智能、绿色制造的概念更明确,这也明确了企业的发展方向,并在发展过程中“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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