砼搅拌
1. 混凝土各种原材料的质量应符合配合比设计要求,并应根据原材料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配合比。一般情况下每班抽测2次,雨天应随时抽测。
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施工配合比准确称量混凝土原材料,其最大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按重量计):胶凝材料(水泥、矿物掺合料)为 1%;外加剂 1%,粗细骨料为 2%,拌合用水为 1%。
2. 混凝土原材料计量后,宜先向搅拌机投放细骨料、水泥和矿物掺和料,搅拌均匀后加水并将其搅拌成砂浆,再向搅拌机投入粗骨料,充分搅拌后再投入外加剂,并搅拌均匀。
3. 水泥、砂、石储备要满足砼不间断施工需要。
4. 泵送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不应小于 3.0min 。
5. 每种配合比的泵送混凝土全部拌制完毕后,应将混凝土搅拌装置清洗干净,并排尽积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