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标准新冠肺炎发展到今天,形势已经有了很大的转变。就湖北来看,2020年2月19日全省新增病例终于跌到三位数;全国来看,确诊人数连降16天,许多地区没有新增。但回过头来看,我国新冠肺炎确诊人数仍高居不下,截至2020年2月19日24时,全国确诊人数超7万,疑似病例仍有数千例。
有大量的患者,就需要有大量的医疗物资供应。为了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工信部确定了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清单中医疗应急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2020年2月14日,工信部公布了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医疗应急)清单。
根据清单显示,被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医疗应急)的物品一共有6类,包括药品,试剂,消杀用品及其主要原来、包装材料,防护用品及其主要原料、生产设备,专用车辆、装备、仪器及关键元器件,生产上诉医用物资的重要设备。清单涵盖了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血气分析仪、PCR仪、过氧化氢消毒机、温度传感器和全自动红外体温监测仪、门式体温监测仪、手持式红外测温仪等红外体温检测设备及其他智能监测检测系统等。
根据财政部《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被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医疗应急)清单可以享受一定的免税政策。一、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三、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之后,该清单还将视疫情防控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资料来源:工信部 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