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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体氰化氢成品》规范前期工作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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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20  来源:仪器网  作者:Mr liao  浏览次数:37
核心提示:政策标准俗话说,“得标准者得天下”,标准决定着市场的控制权。随着贸易自由化在全球的推进,标准已经成为发达国家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表现形式。国家质监局统计表明,2006年,我国有31.4%的出口企业不同程度地受到以标
政策标准俗话说,“得标准者得天下”,标准决定着市场的控制权。随着贸易自由化在全球的推进,标准已经成为发达国家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表现形式。国家质监局统计表明,2006年,我国有31.4%的出口企业不同程度地受到以标准为代表的国外技术壁垒的影响。而想要实现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产品需要跨越标准这道坎。由此可知,标准竞争已成为继产品竞争、品牌竞争之后,又一种层次更深、水平更高、影响更大的竞争形式。
   标准的制定不仅有助于行业市场的提升和统一,还能给正在发展的企业正确的前进指导。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技术不断革新,市场要求也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一些旧的标准规范也不太适合行业的发展。尤其是新行业的标准规范制定,并不能出于非常完善的状态,随着发展,在使用中不断进行修订改善,才能更好地实现其价值。
   3月4日,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组织完成《固体氰化物包装》的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在标准批准发布之前,为了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0年4月5日。
   据材料得知,《固体氰化物包装》的计划编号为20101452-Q-469,代替原先标准GB 19268—2003。新标准内规定了固体氰化物(氰化钾、氰化钠)包装的分类、包装形式、包装结构及规格、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运输和贮存。其中,对于原标准的引用文件也进行了删减和增加。
   《固体氰化物包装》(GB 19268-2003)自 2003 年发布以来,已实施了15 年,期间从未复审及修订。因此,根据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氰化物(氰化钾、氰化钠)行业的发展现状,标准的修订已迫在眉睫。此公示的目的就是面向社会询问意见,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希望有识之士能积极献言,为行业发展助力。
   附件:《固体氰化物包装》等5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
      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
   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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