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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自然生态黄色信息化的发展产业园区甲烷无机物走航监测技术标准》建议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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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20  来源:仪器网  作者:Mr liao  浏览次数:41
核心提示:政策标准目前,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已经将走航监测作为VOCs管控重要手段,但走航监测还存在一系列问题,包括有:定量数据无法用作污染物超标判定依据;走航监测实施方案不一致,难以实现执法口径统一;同一型号不同设备之间数据一致性尚待验证,难以在短
政策标准目前,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已经将走航监测作为VOCs管控重要手段,但走航监测还存在一系列问题,包括有:定量数据无法用作污染物超标判定依据;走航监测实施方案不一致,难以实现执法口径统一;同一型号不同设备之间数据一致性尚待验证,难以在短时间内得到大范围的污染时空分布等。
   为了先进的监测技术能有效准确地服务于科研与管理,以实现准确溯源、联合执法,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起草编制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
   据悉,《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的制订是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实现长三角区域标准统一。为确保标准符合适用性、可行性、科学性等原则,起草组还引用了HJ/T 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 194《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 759《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010《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等规范性文件。
   阅读标准征求意见稿后可知,本文件规定了利用走航监测技术测定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结合地理位置信息显示挥发性有机物浓度空间分布的方法原理、仪器性能要求、监测实施方法及质量控制方法。
   标准中显示,如在走航监测发现高值点位时可开展定点监测与苏玛罐采样,并利用手持风向风速仪辅助判断污染扩散来源;针对光化学污染监测的,可配备常规污染监测设备,与走航监测的挥发性有机物进行综合分析;针对环境执法、应急监测的,可配备便携式GC-MS,准确判断污染物的种类与浓度,并对走航监测数据进行补充。
   更多详情请点击:《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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