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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者1190 万元 聚光科技拟以自有贷款注资的公司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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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20  来源:仪器网  作者:Mr liao  浏览次数:77
核心提示:2020年12月29日,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聚光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公告显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维护广大股
2020年12月29日,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聚光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公告显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聚光科技将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
   此次回购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190 万元(含 119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9.00 元/股(含 19.00 元/股),预计本次回购股份约为52.63万股至62.63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12% 至0.14%。
   公告还指出,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13%、0.35%、0.24%,公司拥有足够的能力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款,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此外,聚光科技近三年来财务状况良好,公司长期偿债能力较强。根据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并非一次性支付,且具体回购价格和数量由公司根据回购方案设定的条件自行安排,具有一定弹性。因此,聚光科技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综上,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情况考虑,聚光科技利用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款是可行的,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债权人的利益也不会受到重大影响,且回购后聚光科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按计划,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予以注销。
   资料来源:聚光科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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