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认证认可条例》及《认证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国家认监委建立了认证机构年度工作报告审查制度。为此,我委于2013年3月中旬组织专家对各认证机构报送的2012年度工作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提交材料的171家认证机构年度工作报告审查情况及后续工作安排通报如下:
一、年报审查的基本情况
(一)影响认证机构部分认证领域或分支机构部分认证领域持续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问题。如:部分认证机构未提交某些认证领域或分支机构的专职认证人员名单;部分认证机构提交的一些认证领域或分支机构的专职认证人员名单中符合专职身份要求的不够法定数量;部分专职认证人员同时出现在认证机构总部与分支机构名单中;个别认证机构提交的专职认证人员正式职工证明出具时间是上一年度等。根据《认证机构管理办法》,以上这些问题将影响相关认证机构的行政许可资质,请有关机构限期进行整改或说明,并及时提交补充材料,以便补充年审。
(二)需认证机构进一步关注的问题。如:部分认证机构未按照《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要求提交财务会计审计报告;部分认证机构的基本信息已变更,但没有办理备案手续;部分认证领域虽具备符合法定数量的专职认证人员但另外部分人员不能判定为专职;部分认证人员的注册证书到期没有办理再注册。以上这些问题虽然不影响认证机构行政许可资质和年审。但与《认证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不相符合,请相关机构予以关注,并按照有关规定补交或办理相关手续。
(三)第一批通过2012年度工作报告审查的认证机构共123家。根据专家审查意见,依据《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一批通过2012年度报告审查的认证机构123家。请存在问题需整改或进一步说明的认证机构尽快提交整改或补充说明材料,以便补充年审。
二、年审后续工作安排
(一)按期办理加盖年审合格印章手续。请第一批通过年审的机构于2013年4月1日起,持《认证机构批准书》主证原件到国家质检总局行政大厅“认证机构行政审批服务台”办理加盖年审合格印章手续。
国家认监委对审查中发现的予以关注的问题,将以《通知单》形式在办理年审合格印章时反馈给相应认证机构。请按照《通知单》要求,及时补交或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因办理过程中需要进行登记、扫描等工作,为避免过长等待,建议各机构分批错锋来行政大厅办理签章。按本通报附件顺序,每天可办理30家测算,序号1-30的认证机构可在4月1日办理,以此类推。京外认证机构请尽量安排相关人员到行政大厅办理;若不能派员到现场办理,请于4月8日起联系行政大厅相关工作人员,我们将提供邮寄等服务。
(二)关于整改和补充说明材料的要求。请需进一步整改或补充说明的认证机构,即日起到国家质检总局行政大厅“认证机构行政审批服务台”领取《通知单》,其中列明需整改或说明的问题,务请于2013年4月15日前提交相关材料,以便后续审查。
逾期不递交整改或补充说明材料的,则视为问题成立。国家认监委将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联系人:国家质检总局行政大厅 刘烨、李丽琨
联系电话:010-82262154、82262715
国家认监委
2013年3月26日
[来源:国家认监委] 认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