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2年12月27日正式成立,是根据《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茂府办[2012]84号)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茂机编[2012]29号)精神,将市政府采购中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土地矿产交易中心以及市政府其它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职能进行整合,打破原有建制,人、财、物全部脱离原主管单位,统一划转合并到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统一管理。该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归口茂名市人民政府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管理。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成立,是市政府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建立阳光交易市场,实现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监管集约化、配置市场化、运作阳光化,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领导体制改革的目的,按照“决策、执行、监管”三分离的改革方向和要求,建立以“一委、一办、一中心”为主体的新架构。“一委”是指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一办”是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政管办),“一中心”是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该中心的主要职责任务:承担茂名市的土地使用权与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企业股权、公有资产经营权与所有权、房屋产权、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海域使用权、水资源使用权、低空开放空域使用时间、污染物排放权、可收益资源开发权、公共物品使用权与经营权等公共产权交易;承担公共服务领域的政府出租、出售,合同承包,特许经营,BT、BOT、租借、以租代购,第三方代建等项目市场化交易;承担建设工程交易、政府采购和公共物品采购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管理、协调、服务等工作。该中心事业编制28人,其中主任(市政管办副主任兼任)1名,副主任3名;经费由财政按公益一类全额拨款;内设机构由政管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自行设置。
单位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