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厂排放PM、SO2、NOx等常规空气污染物和汞化合物等危险空气污染物,是Z大的空气污染物来源之一。针对火电厂的排放控制,中美两国都采取了以排放标准管理为主的政策手段。本文将从两国排放标准的内容设置、污染物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记录等方面进行比较,目的在于找出中国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与美国的差异和差距,为解决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提供改革和完善建议。
1、内容设置
美国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两部分,一是针对常规污染物排放的新源绩效标准(NSPS),二是针对危险空气污染物的国家危险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NESHAP)。两部分的文本内容设置类似,以火电行业新源绩效标准为例,包括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PM、SO2、NOx排放限值、NOx和CO的替代标准、商业示范许可证、需遵守的条款、排放监测、合规性确定程序和方法、报告要求、记录保存要求等12部分。其中的核心部分是排放限值,以及与限值对应的监测、记录和报告要求。
我国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6个部分。总体比较,美国的NSPS标准篇幅内容远多于我国火电厂排放标准,特别是核心部分,美国按照燃料、受控单元的建设年龄不同,分别执行多种形式的排放限值规定,与此对应的监测、记录和报告要求也更为详尽和完整,有利于上述规定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执行。我国以上部分比较简单,由于排污许可证制度刚刚起步,与之密切相关的排放标准也需要根据许可证管理的需求进行完善。
2、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1)常规污染物排放限值
美国火电厂排放标准中采用的排放限值包括绩效限值、脱除率限值、不透明度百分比限值,其中Z主要的是绩效限值,包括基于热输入、能量输出的绩效限值,绩效限值以30天滑动平均尺度为考核周期。应用程度Z广的是基于产出(output-based)的绩效限值,表达为排放量/发电量(lb /MWh)或排放量/产生的蒸汽热量(lb / MMBtu heat output)的形式。基于产出的限值考虑了减排措施的效益,例如提高燃烧效率,提高涡轮机效率,回收有用热量,减少与受控的火电厂运行相关的寄生损失,鼓励受控源减少化石燃料的使用,为受控源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有利于降低源的合规成本。
我国《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中采用的限值形式为单一的浓度限值形式,且未给出明确的平均周期考核指标。以下针对燃煤电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三种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进行比较,如表1、表2、表3所示。
可见,美国针对不同建设类型,规定了不同“年龄”的燃煤锅炉执行不同的排放限值。原因是美国《清洁空气法》规定新源绩效标准作为全国Z低限度的执行标准和导则,制定的基础是的“Z佳示范技术”,在考虑技术和运营水平的基础上适度严格,给地方精细化管理留有足够的灵活度。中国“年龄”分类过于简单,容易受“环保”压力的影响,制定“超前”的限值规定,在标准制修订阶段缺少完善的技术和成本—效益分析为支撑,全国范围内受控火电厂根据提标改造压力大。
(2)危险空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中美两国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都有针对危险空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不同的是中国针对危险空气污染物的要求与常规污染物的要求全部整合在《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中,美国则是制定了两个排放标准法规,分别位于NSPS和NESHAP法规框架内。
3、污染物监测、记录、报告比较
美国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中,监测规定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火电NSPS每个限值都包含对应的监测规定,多数情况下以连续监测(CEMS)排放数据判定发电锅炉是否合规排放。中国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缺少对应的污染物监测、记录和报告要求,在各标准中引用了类似于美国的通用规定,但其完整性和协调性并不完善。
由此可见,中国在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上还是与美国存在一定的差距,但是可以借鉴美国的排放标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排放标准,为解决我国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提供改革和完善建议。
2018-05-04 1667次